据新华社报道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,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步入规范化、法制化轨道。目前全国已有617万城乡居民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据了解,自1994年起在我国试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1997年9月,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,与此同时,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也得到较快发展。
据统计,截至去年底,全国667个城市、1638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1997年至2000年3月,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9.8亿元,共有301万城市贫困人口进入了保障范围,其中,企业职工和失业、退休人员为236万人,占保障总数的78%。此外,有别于城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也在全国得到开展,有14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已普遍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316万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,发放保障金9.3亿元。
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,科学设置了保障标准,保证了资金来源,实现了城市救济工作制度化,保障了包括企业职工和失业、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,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了一条“兜底”线,形成了最后一道安全网,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。